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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及划分表

2021-12-16

 

厂房的甲乙丙丁戊类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建筑防火规范定的,指的是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在厂房内生产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来执行,这五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递减。火灾危险性越高,则厂房的防火标准也就越靠前。

 

闪点与爆炸下限为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判断标准。

 

根据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条文规定,具体如下:

 

一、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表


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及划分表

 

二、甲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例如: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等。

 

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乙炔、氢、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锂、钙、锶、钾、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钠、过氧化钠、氯酸钾、过氧化钾、硝酸铵。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赤磷。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三、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松节油、煤油、丁烯醇、丁醚、异戊醇、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如:一氧化碳、氨气。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亚硝酸钾、硝酸铜、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铬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镁粉、铝粉、硫磺、樟脑、萘、生松香、赛璐珞板(片)、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四、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如:植物油、动物油、蜡、润滑油、机油、沥青、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可燃固体;

如: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五、丁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六、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除了特殊行业的工厂,一般的工厂只会用到丙类厂房、丁类厂房、戊类厂房这三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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