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丙丁戊类等五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厂房都有严格限制,比如丙类厂房只能生产在丙类厂房限制内的物品,但有些特殊的物品只能在甲、乙类厂房内生产而不可以在丙类厂房内生产。而且由于甲类厂房可以应对的火灾危险性最高,所以甲类厂房可以生产所有的物品,其甲乙丙等三类厂房生产的产品具体如下:
一、甲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例如: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等。
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乙炔、氢、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锂、钙、锶、钾、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钠、过氧化钠、氯酸钾、过氧化钾、硝酸铵。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赤磷。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松节油、煤油、丁烯醇、丁醚、异戊醇、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如:一氧化碳、氨气。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亚硝酸钾、硝酸铜、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铬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镁粉、铝粉、硫磺、樟脑、萘、生松香、赛璐珞板(片)、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如:植物油、动物油、蜡、润滑油、机油、沥青、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可燃固体;
如: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甲乙丙类厂房的划分记忆口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