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商铺的业主都知道,商铺产权不仅包括了房屋产权,还有土地使用产权,也就是说买了一个商铺,虽然商铺本身是永久属于业主的,但业主对于商铺土地只有租赁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并且商铺土地使用年限仅只有40年。而最早一批的商铺也差不多有30多年的历史了,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40年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土地使用者应该先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如果申请审核通过,土地使用者则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产权。
如果到期了却没有申请续费,那么其位于土地上面的商铺房屋产权则也跟随着土地产权的消失而消失。
土地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到期,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如果审核没有批准或者国家有商铺拆迁计划,那么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房屋折算补偿给商铺所有者。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要交多少钱?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虽然可以续期,那么问题又来了,这具体要交多少钱呢?
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拿北京来举例,四环核心线以内,土地续期按指导价40%补交。四环路核心线以外,土地续期按指导价60%补交。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